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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郡守的职权

未知

汉朝时郡守的职权

郡守的职权:

1、郡守执掌一郡军政大权,且无副职牵制,都尉虽与郡守同秩,且有协助郡守处理军务之职守,但仅是副将而已,郡将为太守,到东汉时,甚至“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

2、郡守有自辟属吏的权力,且郡守与属吏间的关系密切,属吏的实权常高于中央任命的佐官。

郡县长官的两类属官:1、佐官,包括丞(协助郡守治民)和尉(协助郡守主持军务),由中央任命。2、属吏。包括功曹等掾吏,由郡守自行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