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宝丰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2022宝丰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入口:http://410421.zgacc.com
(一)发布信息
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feng.gov.cn)和“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日8:30至2022年8月4日17:00。
(三)报名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电脑端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410421.zgacc.com,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2)报考人员初次登录应先注册,点击“考生注册”模块进入注册页面,输入相应注册信息后即可完成注册;
(3)点击“考生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即可登录;
(4)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考岗位,即可进入报名资料填报页面;
(5)点击“考生中心”页面左侧导航“上传资料”,可进入考生照片及证件资料上传页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6)点击左侧导航“在线缴纳考务费”进入考务费支付页面,微信扫码即可支付;报名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点击页面顶部右侧“在线咨询”获得帮助。
2.手机端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众号;
(2)点击公众号底部“考生报名”菜单进入报名地区页面;
(3)选择“平顶山宝丰县”进入报名页面,选择相应招聘项目进入考生登录页面;
(4)考生初次登录请点击“考生注册”,输入相应的注册信息即可注册成功;
(5)考生使用注册填写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并输入密码后即可登录;
(6)登录考生中心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填写报名资料;点击“上传资料”可上传考生照片及证件资料等信息;也可以查询报名初审结果,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在线缴费等;
备注:考生电子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白底、蓝底、红底均可),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2M以下,必须体现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3.成绩查询
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登录考生中心,点击“成绩查询”可查询考试成绩。
4.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2日8:30至2022年8月5日17:00。
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报名资料。
5.网上缴费及减免考务费
(1)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2年8月6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支付笔试考务费3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减免考务费。脱贫享受政策户或城乡低保家庭可免缴笔试考务费,考生需在2022年8月6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注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fgkzp@163.com。
6.报考岗位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宝丰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被取消报考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
7.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
打印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确定,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生须自行打印《宝丰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报名表》(A4纸),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政策加分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我省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8月8日17:00前向宝丰县人社局(宝丰县兴宝二路智慧大楼3楼310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宝丰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逾期不提供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指定平台予以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