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A )共同进行验收。
A.会同监理人在交货地点
B.会同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在交货地点
C.会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
D.会同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在施工现场
解析:见教材P89。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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