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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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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地址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区正阳路东段

   办公电话:0919-2133232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四)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街道办)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国家和全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区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承担标准采标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并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开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商标、专利权纠纷。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发展与监管。
   (十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科室: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9-2133232
  二、人事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10
  三、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11
  四、法规稽查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26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919-2133315
  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29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39
  八、食品安全监管科  赵 宏
   联系电话:0919-2133235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31
  十、登记指导信用信息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60
  十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69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68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63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919-6186421
  十五、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电话:0919—213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