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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法律职业范围取得资格条件

未知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法律职业范围取得资格条件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4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并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点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将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有助于最大程度凝聚法治共识,实现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