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物权法时效,债权时效
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债权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但有特殊的债权没有。(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以及民法总则的新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于物权一般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但特殊物权则是有诉讼时效的。例如对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则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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