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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农业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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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农业局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府学路科技中心楼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8:00

  联系电话:010-80119755

  传真号码:010-80119553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本区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指导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制定。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増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负责指导本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本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推进本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各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指导本区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八)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贷款贴息工作。

  (十一)推动本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本区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