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www.xxjy.gov.cn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按照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完善督政、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选定、发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八)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促进校地合作发展;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教育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五)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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