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教育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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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巴彦淖尔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意见;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普通、成人大中专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招生工作。
(七)认真贯彻《教师法》,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的评审及指导聘任工作。认真落实教师待遇,对拟定教师工资和其它待遇提出积极的建议。搞好市直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呈报工作。
(八)督导各旗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依法治教实施义务教育的状况,审计市直各学校及各旗县区教育费、附加费、学校收费等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认真贯彻《教育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民族教育、聋哑弱智特殊教育,管理和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校办产业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办工农牧厂(场)的建设工作。
(十)指导、推动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科学的研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上级要求,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编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政策措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