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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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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组织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研究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反批工作;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参与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全市其它有关教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负责市直学校教师的调配、录用、考核;负责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十一)归中管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市直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或负责全市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秘书处等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师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校长和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十八)统筹管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器材、图收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十九)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勤工俭学工作。
 
    (二十)统筹管理并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