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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教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除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并、审批外的中等学校的设立、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规模等。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干部。
  (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生的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上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指导全市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指导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电化教育、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勤工俭学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2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0537-2314365  市电教馆:0537-265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