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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昌县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未知

2023年度新昌县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3〕1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和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申报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所从事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按建设工程相关对应专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属地原则。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县,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县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近五年、中级职称须提供近四年、初级须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高级2019-2022年、中级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2学时),初级2023年不少于18学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或者“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zjjsrc.cn/)补学。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五)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工程师参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高级工程师参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六)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姓名,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四、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

高级工程师申报,明确了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详见附件4),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五、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

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5)。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申报高级工程师,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3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2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1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主持人为2分每项、参与为1分每项;3.申报工程师,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4.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5)。

各中评委根据新的论文著作和专利项分值权重,在评审计划发布前对评审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详见附件 6、7。

六、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县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须上传评分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七、其他要求

(一)关于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3年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各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建筑施工专业以外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7月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各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新昌县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中级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3年度新昌县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初级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3年度新昌县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30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三)关于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可自动提取学历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信息的申报对象,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四)关于社保要求。本省内申报对象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关于面试答辩。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和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推行业务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具体业务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参考用书可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高级工程师职称答辩参考用书(工程师职称答辩参考用书)根据申报情况下载(网址: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77/index.html)。

业务面试答辩工作由评委会主管部门负责,面试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其他建设专业高级推荐面试答辩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关于省外证书确认。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我市以外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需对其原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关于违规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关于材料报送。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评委会(附件8)。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2023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5.2023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6.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新)

7.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新)

8.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