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数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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