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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未知

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九人社字〔2022〕89号

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组织和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2.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有关政策

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继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职称优惠政策。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3.拓展职称评审领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职称办、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5.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突出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开展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6.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力度。支持和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7.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1〕227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九人社字〔2021〕48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探索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其他系列。具体贯通领域及技能类职业(工种)、专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158号令),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安排。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

1.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市职称办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2.学历材料: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①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学信在线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底);

②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

③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 ,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上传连续的经本级人社部门核准的首次兑现现职称待遇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企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聘任文件(聘书)。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申报认定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3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6.从业资格证材料: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相应从业资格证。

7.论文、论著材料:省级以上论文须提供正确、有效的检索网址,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类材料均需在备注栏、业绩描述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9.年度考核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材料及最新《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

10.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或复印档案材料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办理,并签字盖章。

六、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进行承诺。具体操作按《九江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附件2)执行。

2.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推荐方案要认真审核,并负责对推荐有关问题的信访处理。

3.各县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单位在职称系统内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到市职称办前,须向市职称办提交单位推荐结果报告、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严格按市职称办核定的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人员。

七、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从即日开始至12月底全部完成。

2.方案报备。

7月25日前,全市超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事业单位须将超岗申报报告、《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扫描件和《退休人员审批表》扫描件(均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2022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档及有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属县区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职称办,再集中统一上报市职称办。属市直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职称办。

8月5日前,各申报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必须说明:推荐委员会、岗位职数情况、已评未聘人员情况、空岗计划使用数、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结果公示要求等)、《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扫描件(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2022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档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属县区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职称办,再集中统一上报市职称办。属市直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职称办。

3.推荐审核。8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度评审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4.材料受理。市职称办对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在省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的基础上提前10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须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市评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见“附件5”。

5.评委库调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于8月30日前,根据历年参评人员专业情况,按专业调整专家库,统筹规划,扩大遴选范围,打破行业、地域、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行业、地域、单位分布等因素,坚持优中选优,将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选入专家库。设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系列,要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基层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入库。将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强烈的原专家库专家,调整出专家库。对企业参评人员较多的系列评委会,要吸纳优秀的企业专家入库,调整后的评委库按“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模板格式上报市职称办。自主评审的评委会专家库要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八、评审组织

1.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审阅材料、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在监督下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3.各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实行比例控制,确保评审质量。

4.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及时上报评审结果,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5.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或“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九、严肃纪律

1.申报人应当诚信申报职称,不得违反职称政策,不得通过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正当手段行为申报职称。

2.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申报人员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3.评委及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审查推荐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联审监督制、责任追究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本文件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