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注销勾选与撤销勾选的区别
(1)“注销勾选”实现的功能是: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10月),允许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勾选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从而可以进一步完成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步骤:
①进入首页,可看到“注销勾选”按钮的,即可进行注销勾选操作;
②点击“注销勾选”按钮;
③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再次提示谨慎操作;
④点击“确定”后,弹出对话框“注销勾选操作成功”;
⑤再次回到首页进行查看,“注销勾选”按钮已无显示,首页新增一个按钮“撤销注销勾选”。
(2)“撤销勾选”实现的功能是:对前次发票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即将已勾选的发票转变为未勾选状态)。步骤:
①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②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
③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
④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完成发票的撤销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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