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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社局:2020长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未知

长沙人社局:2020长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各高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详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培训和年度登记

(一)继续教育培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区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培训系统进行了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后,市、区县(市)人社局也应予以认可。具备条件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公需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科目面授或网络培训。

(二)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或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的,施教机构要在专技人员的《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上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采取发放年度培训合格证的,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上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市、区县(市)人社局要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结果及年度登记内容审核确认。

三、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制定评审方案时须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评价量化评分标准之一,设置的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占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员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在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中可获得加分。2020年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5-2019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认定跨度为2016-2019年),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19年(博士参评中级认定跨度为2019年度,硕士参评中级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分)认定。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由市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市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登记手册》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及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6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人社局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具有职称自评权的市属高校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各自评市属高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属高校人事部门汇总本年度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公示材料,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留存备查,并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三)各区县(市)职称参评人员学时(分)认定。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中级、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并办理《学时(分)认定单》。《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免费领取。

(四)其他参评人员学时(分)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单位所在市、区县(市)人社局集中核验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按相关规定停办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技人才,其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年学时(分)认定单的,2020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或者记录了2019年度培训结果的《登记手册》。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

1.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须将《长沙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和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安排、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市人社局备案。区县(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如区县(市)教育局下属进修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组织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须将《长沙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和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安排、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对应的区县(市)人社局备案。

2.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网络培训的,须将培训教案、培训课件等相关网络培训资料到所属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局,区县(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市)人社局)备案后,方能开展网络培训。

3.为严格线上网络培训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培训实施网络平台证书管理,证书管理系统须实施双重(A+B)秘钥管理。秘钥A由培训机构管理,秘钥B须提交给市人社局专技处统一管理。没有提交秘钥B之前开展网络培训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技处 谭思佳

联系电话:0731-84907978,0731-84907679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205房

附件:

1.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湖南省部分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

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

4.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

5.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附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