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周宁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 〔2001〕13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13〕63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宁人社〔2016〕169号)规定要求,为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的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等应按规定如实记入证书。 二、验证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时要求 (一)自2016年起,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由省、市人社主管部门确定。 四、具体验证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须提交相关有效的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单位统一提交我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对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材料清楚,随到随办。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得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三)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培训办班登记制度,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应事先向县人社局申报计划,核准后方可按计划办班,并在办班结束后及时将办班总结、学员花名册等材料上报本局。未经核准的培训班,其学时一律不予认定。 (四)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上报验证材料时,要填写附表1、附表2各一式三份。表格可从www.zhouning.gov.cn/bmxz/bm/znxrlzyhshbzj/下载,制成Excel电子档表格发送邮箱zn2159099@163.com。联系电话5620590。 (五)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周人〔2006〕2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
202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