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开展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技能、复合型工勤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效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统一培训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聘任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为3年),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下一聘期。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以后年度需要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含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必须提前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首次申报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同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二、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驻淮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以省人社厅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上、下册)为主要教材。申报初级、中级课时为30课时,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为40课时,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报名安排 (一)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gov.cn),选择“2016年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9:00~2016年5月28日16:00 (二)报名流程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 2、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一份培训时上交市工考办,一份单位备查。 3、网上缴费。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工作分二期完成,初定为5月和9月。学员进行初选,市工考办视报名情况统一调剂安排。培训班委托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对报名人员较多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工考办同意后可在该县(区)设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点。 六、收费标准 初级、中级工95元/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15元/人,教材费按实收取。 七、证书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单位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市工考办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在继续教育周期内持续有效。证书核发后,由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本人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其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勤技能人员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圆满完成。 联 系 人:李大山 联系电话:83786623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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