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2)

时间:2016-06-11 12:17来源:未知 考试资料网
七、工作要求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列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总体部署,并对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自治区科技人员培训中心、自治

七、工作要求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列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总体部署,并对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自治区科技人员培训中心、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协助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2016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共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八、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0771-5870650;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gxce.net)查询。
(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业务办理咨询:0771-2817188,2808553,2816543(传真)。
(三)网络培训考试客户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咨询:400-066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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