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教育局:http://zjsjy.zhijiang.gov.cn/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本部门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民办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学校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申报、审批与管理;督促检查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督导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进行检查、评估;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参与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德学教育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